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红十字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开展经常性的救灾准备工作、社会募捐和筹措救灾款物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进行救助。(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治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开展造血干细胞(骨髓)、器官、遗体自愿捐献的宣传工作。(五)对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六)组织红十字医疗机构开展义诊、卫生救护等活动。(七)在上级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八)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其他人道主义工作。(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