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天井源乡、株良镇、新丰街镇、上唐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城县天井源乡、株良镇、新丰街镇、上唐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城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南城县上唐镇、株良镇、天井源乡、新丰街镇;
2.2 招标规模:工程总投资***.8*元,本项目投资约***.***元。
2.3 计划工期: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年7月,计划竣工日期:****年**月(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
2.5 招标内容:治理隐患点约**处,削坡土石方****.8立方米,I型块石挡土墙***.2米,I型块石护坡墙**.9米,**型块石挡土墙***.9米,**型块石护坡墙***.4米,I型块石挡土墙**.5米,**型块石护坡墙***.4米:主动防护网 ****.**平方米,排水沟 ****.8米,复绿 ****.6平方米;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级(含)以上建造师;
(5)技术负责人具备岩土或地矿高级工程师或水工环高级工程职称证书;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年6月**日起至****年7月**日止在江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年7月**日**时30分,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南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城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南城县建昌大道***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抚州市财富广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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